發布日期:2024-01-12 19:21:05 更新日期:2024-09-07 17:38:42 瀏覽次數:1856次
一、雙方簽訂資質轉讓協議
資質轉讓協議是水利一級企業資質轉讓的基礎,雙方應在協議中明確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基本信息、資質轉讓的范圍、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以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資質轉讓協議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二、雙方辦理資質轉讓備案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資質轉讓方和受讓方應在簽訂資質轉讓協議后15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轉讓備案。雙方應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轉讓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4.轉讓方和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近三年審計報告
6.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近三年工程業績證明
7.轉讓方和受讓方的主要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8.其他原發證機關要求的材料
原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對資質轉讓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備案通知書或不予備案的書面意見。
三、受讓方辦理資質證書變更
受讓方在收到備案通知書后,應在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受讓方應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轉讓備案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資質轉讓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受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受讓方的原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受讓方的近三年審計報告
7.受讓方的近三年工程業績證明
8.受讓方的主要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9.其他原發證機關要求的材料
原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30日內,對受讓方的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并出具變更后的資質證書或不予變更的書面意見。
四、轉讓方注銷資質證書
轉讓方在完成資質轉讓備案后,應在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資質證書。轉讓方應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轉讓備案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2.資質轉讓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轉讓方的原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其他原發證機關要求的材料
原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對轉讓方的資質證書進行注銷,并出具注銷證明或不予注銷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