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28 18:25:13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1:13 瀏覽次數:1541次
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什么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積應繳增值稅銷售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 ):“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包含哪些內容?
應稅銷售額包括:
①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
②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用;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③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④混合銷售行為的銷售額為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數。
⑤兼營的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為貨物或者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的合計,包括貨物銷售額與非應稅勞務銷售額。
⑥下列項目不包括在應稅銷售額內:
a、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b、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c、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