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27 13:58:10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7:05 瀏覽次數:885次
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含義
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許可的證件。分包單位是指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內容,再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單位或個人。
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分包單位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從事相應等級、類別和專業的建設工程施工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延續。
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分包單位申請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一百萬元;
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與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級、類別和專業相適應的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且均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3.分包單位應當具有與申請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級、類別和專業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監測設備,且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4.分包單位應當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報告和調查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制度;
5.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6.分包單位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事故或較大事故,未被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流程
分包單位申請工程分包乙級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分包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包括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監測設備的清單和檢驗報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
2.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發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初審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分包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退回申請材料;
3.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發給《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通知書》后三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分包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合格的,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查意見書》;核查不合格的,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查不合格通知書》,并說明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要求;
4.分包單位應當在收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查意見書》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查意見書》和申請材料的正本;
5.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安全生產許可證核查意見書》和申請材料的正本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核查結果,審核通過的,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和審核意見;審核不通過的,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不通過通知書》,并說明不通過的原因和整改要求;
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應當在收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和審核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定,審定通過的,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不通過的,出具《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不通過通知書》,并說明不通過的原因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