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2 17:15:29 更新日期:2024-09-07 17:49:59 瀏覽次數:2138次
大學公司是一種新型的教育機構,它是由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與企業或社會組織合作,以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的形式設立的獨立法人實體。大學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大學與社會的互動,提高大學的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增加大學的收入來源,同時也為企業或社會組織提供高質量的人才和技術支持。
大學公司的特點是,它既是教育機構,也是經營機構,它可以開展教育、科研、咨詢、培訓、技術轉移等多種業務活動,同時也要遵守市場規則,承擔經營風險,實現自主管理和自負盈虧。大學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也可以是企業或社會組織,甚至可以是個人,但是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必須是大學公司的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
根據《江蘇省高等教育機構設立大學公司的暫行辦法》,在江蘇省注冊大學公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是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教育機構,且具有較強的教育、科研和社會服務能力。
2.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與擬合作設立大學公司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有明確的合作目標、合作內容、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且合作內容與高等教育機構的辦學特色、優勢學科和重點研究方向相符。
3.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按照股份制或有限責任制的形式,與擬合作設立大學公司的企業或社會組織,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股權比例、經營范圍、管理機構、決策程序、利益分配、風險承擔、退出機制等事項。
4.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保證其出資額占大學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且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5.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保證其在大學公司的管理機構中,擁有相應的決策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且不得損害大學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經營權。
6.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保證其在大學公司的業務活動中,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科研、財務、稅收、審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不得損害高等教育機構的辦學質量和聲譽。
根據《江蘇省高等教育機構設立大學公司的暫行辦法》,在江蘇省注冊大學公司,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合作協議、合作方的基本情況、大學公司的章程、大學公司的經營范圍、大學公司的注冊資本、大學公司的管理機構等相關材料。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申請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對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條件、內容、方式、效益等進行審查,出具評審意見。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評審意見,決定是否批準申請設立大學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出具設立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復,并說明理由。
4.申請設立大學公司的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在收到設立批復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商、稅務、財政、審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大學公司的注冊登記、稅務登記、財務制度、審計制度等相關手續。
5.大學公司在正式開展業務活動前,應當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其注冊登記、稅務登記、財務制度、審計制度等相關情況,接受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