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31 21:56:03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645次
排污費是指分非超標排污費和超標排污染費兩種。污染者支付原則的具體化。20世紀初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人類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及濃度都大規模增加,大大超過環境的自凈能力,致使空氣、水、土地等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要素受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世界許多城市和工業區的新鮮空氣、潔凈的水已成為短缺資源,而凈化被污染的水和空氣,或從遠道或地層深處取水,則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
一、排污費征收的范圍
凡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69號令)的規定繳納排污費。
二、排污費征收的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經貿委《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第31號令)規定征收排污費。
三、排污費征收的項目
《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排污收費項目有四類:(一)污水排污費;(二)廢氣排污費;(三)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四)噪聲超標排污費。
四、排污費征收的標準
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0.7元/污染當量(超標加一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