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2 17:24:31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2:30 瀏覽次數:2027次
購進貨物在途中發生損失的稅務及財務處理處理問題
某公司問購進一批商品,總價(含稅)3萬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途中被盜。請問:
①進項稅發票可否去稅局抵扣?
②商品無入庫存,會計分錄該如何寫?
③商品的貨價(假設進項稅可抵扣)屬非正常損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稅前利潤沖減?
公司購進貨物在途中被盜,屬非正常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規定,你公司購進貨物途中被盜,則貨物所含進項稅額不能申報抵扣。
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1)購進貨物付款時:
借:材料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確認購進貨物被盜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材料采購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