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31 18:01:22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2868次
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不少單位會在每年辦理完6月份匯繳業務后,根據員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員工調整其公積金繳納基數。
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也只能調一次,在調整完之后,次月就會按照新調整的數額來代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的簡稱,它是一種住房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公積金有時也指的是公司公積金;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法律規定中的一項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它具備*性、互助性以及保障性;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必須都要依法履行繳存公積金的義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