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2 08:33:26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2609次
重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生育的女職工,在我國法規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重慶產假我國法規
一、正常生育: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生育的女職工,在我國法規產假(98天)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生育的女職工,生育產假為98天+80天=178天
注:因為是新公布的新規,可能與部門執行有出入,具體以執行為準
二、難產產假:
難產(剖宮產)增加15天。
三、流產產假:
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為15天,其中患宮外孕的,產假為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包含4個月)42天;
四、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