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30 18:31:19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1015次
1. 在國家規定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60天,現目前總產假天數是在158天;
2. 如果說你是多胞胎的話,那么只要你多生育一個那么就會增加15天的時間,比如說你是雙胞胎,在158天的基礎上加15天,以此類推;
3. 又或者是你難產的話,還能增加15天的假期,其中剖腹產也歸納于難產;
4. 當然,如果你未滿4個月就流產的話,是可以享受15天產假,如果是滿了4個月,可以享受42天的產假;
5. 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在產后男方還享有陪產假20天,在此期間可以自行安排休假時間,期間工資照付,且休假日期包括節假日和休息日;
6. 在子女沒有滿3周歲的時候,夫妻雙方還可以享受累計不超過10天的育兒假,大概夫妻雙方各自5天,期間也是工資照發;
7. 在產后百變如果未滿1周歲,女性還享有哺乳假的,就是指用人單位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期間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大連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1、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產假待遇有哪些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后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生育津貼申領規則是什么?
(1)生育津貼怎么算?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x乘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2)生育津貼領取的要求是什么?
大部分城市想享受生育保險福利,都需要連續繳納生育保險一定時間(一般是12個月),而且部分地區連補繳都不算連續繳納。還要求在一定時間內申領生育津貼,過期就領不到了。
可以說這個標準是非常嚴格了。
但是,近年來,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險的連續參保門檻,以及延長可生育津貼領取時間。其中廣東最新規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參保滿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貼怎么領?
生育津貼申領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職工自行辦理生育保險備案、申領手續,自行到銀行領取生育津貼的。
有的地方是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備案手續,社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打在單位賬戶,由單位進行發放。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03年1月1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6年3月23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8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21年11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五章 計劃生育服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推行計劃生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應當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條例。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五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七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人口發展計劃和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根據人口發展計劃和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市、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組織、協調、考核、評估等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欠發達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經費,保證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第十條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實行統一服務管理,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十一條 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大眾傳媒應當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十二條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安排必要的課時,在學生中開展人口理論教育、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計劃生育機構或者指定人員,做好本單位、本管轄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與優待措施,并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本管轄區域有關計劃生育的工作情況。
第十四條 建立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所屬其他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雙重監督。建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責任制,并采取日常監督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五條 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第十六條 衛生健康、公安、醫療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聯合辦理。
第十七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下列服務:
(一)領取非賣品的避孕藥具;
(二)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
(三)施行輸卵管結扎和復通、輸精管結扎和復通、皮下埋植和取出避孕劑;
(四)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治;
(五)與第(二)項至第(四)項有關的常規醫學檢查;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項目。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實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滿足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需求,促進計劃生育。
第十九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男方享有護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滿三周歲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后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照料陪護,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條 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五日,產假期間放置的,產假順延;
(三)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休假二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劑的,休假五日;
(四)施行輸卵管結扎術的,休假二十一日,產假期間結扎的,產假順延;
(五)施行輸精管結扎術的,休假十日;
(六)施行人工流產術的,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休假十五日;滿四個月流產的,休假四十二日;
(七)施行輸卵管復通術的,休假二十一日,施行輸精管復通術的,休假十五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一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二)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
(三)職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十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二千元補助費;無工作單位人員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后,按照有單位人員標準發給補助費,由當地財政支付。
第二十二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獎勵費或者一次性獎勵二千元;
(二)在子女入學、就醫、入托、招工、參軍等方面給予照顧;
(三)優先列為家庭經濟發展的重點扶持對象,在資金、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照顧;
(四)年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后,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照顧。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支付,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有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額支付;
(二)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由當地財政支付。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發放,已領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第二十四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其獨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喪失勞動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員,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全額發放退休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給予一次性補貼。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或者一次性補貼的,每月增加十元;
(二)屬于企業職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于三千元補助費;
(三)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的不屬于本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城鎮居民,由當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給予三千元補助費;
(四)農村居民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男滿六十周歲、女滿五十五周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費,符合國家規定的五保戶條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戶待遇。
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條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第二十六條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在確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時,按照前款規定發放的特別扶助金、獎勵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二十七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對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的社會關懷活動。
第二十八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推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二至三周歲幼兒。
支持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
第二十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于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可以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負擔情況,制定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
第三十條 農村居民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農村居民生育政策過渡期間,繼續享受原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第三十一條 各地區、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章規定以外,制定其他優惠措施。
第五章 計劃生育服務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孕產婦、新生兒危重救治體系,保障母嬰安全和健康。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群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三十三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支持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提供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
第三十四條 禁止采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歸國華僑、出國留學人員以及與港澳臺同胞、外國公民結婚的我國公民要求生育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28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2年9月25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1997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的《遼寧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2022年各省市產假新規
產假 | ||||
省份 | 我國法規 | 省市額外 | 難產 | 多胞胎 |
安徽 | 98 | +60 | +15 | +15 |
北京 | 128 | 0 | +15 | +15 |
福建 | 98 | 0 | 0 | 0 |
甘肅 | 98 | +82 | 0 | 0 |
廣東 | 98 | 80 | +30 | +15 |
廣西 | 98 | +50 | +15 | +15 |
貴州 | 98 | +60 | +15 | +15 |
海南 | 98 | +3個月 | 0 | 0 |
河北 | 98 | +60 | +15 | +15 |
河南 | 98 | +3個月 | +15 | +15 |
黑龍江 | 98 | +82 | +0 | +15 |
湖北 | 98 | +30 | +15 | +15 |
湖南 | 98 | +60 | +15 | +15 |
吉林 | 98 | +60 | 15 | 15 |
江蘇 | 98 | +30 | +15 | +15 |
江西 | 98 | +60 | +15 | +15 |
遼寧 | 98 | +60 | +15 | +15 |
內蒙 | 98 | +60 | +15 | +15 |
寧夏 | 98 | +60 | +15 | +15 |
青海 | 158 | 無 | +15 | +15 |
山東 | 98 | +60 | +15 | +15 |
山西 | 98 | +60 | +15 | +15 |
陜西 | 98 | +60(+10) | +15 | +15 |
上海 | 98 | +30 | +15 | +15 |
四川 | 98 | +60 | +15 | +15 |
天津 | 98 | +30 | +15 | +15 |
西藏 | 98 | 0 | +15 | +15 |
新疆 | 98 | 60 | +15 | +15 |
云南 | 158 | 無 | +15天; | +15 |
浙江 | 128 | 0 | +15 | +15 |
重慶 | 128 | +0 | +15 | +15 |
貴州 | 98 | +60 | +15 | +15 |
山東 | 98 | 60 | +15 | +15 |
注:我國法規包含產前15天,多保胎多一個15天 |
北京市:女性員工享有60天的延長產假(總共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按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3周歲前,每年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上海市: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58天,男職工享受護理假10天;在孩子滿三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五天的育兒假。
天津市:女性員工增加產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在子女不滿三歲期間,雇主每年將給予夫妻10天育兒假。
重慶市:女性員工增加產假80天,共計178天,男職工可享受護理假20天。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休育兒假至孩子年滿1周歲,或者夫妻雙方在孩子年滿6周歲前每年可休5至10天育兒假。
河南省:女性員工享受3個月獎勵假,最終可能休190天,男方享受30天陪產假。在孩子年滿3歲之前,夫妻雙方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廣東省:女性員工的產假從30天延長到80天,總共178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如果孩子不滿一歲,父母每年應享受10天的育兒假。
江蘇省:在享受我國法規產假的基礎上,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孩子年滿3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黑龍江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員工享受護理假15天。特殊情況下,可根據醫療單位建議適當延長。雇主每年給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10天育兒假。
江西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到188天,男職工護理假從15天增加到30天;在孩子不滿3歲期間,夫妻雙方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四川省:除法律法規法規外,夫妻生育子女的,女性員工延長產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0天。子女不滿三歲的夫婦每年總共享受十天的育兒假,這被視為出勤。
貴州省:除我國法規的產假外,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護理假15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吉林省:女性員工享受158天產假;晚育的女性員工,憑一胎生育證明,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山西省: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給予15天的育嬰假。
青海省:獎勵女性員工延長產假90天,共計18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子女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給予15天的育嬰假。
甘肅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孩子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15日給予育嬰假。
河北省:女性員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孩子不滿3周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每年10日給予育嬰假。
浙江省:按照法律法規法規,延長產假由現行的60天延長至90天(二胎158天,三胎188天);三歲以下嬰兒的父母雙方每年可享受10次育兒假;
福建省:女性員工生育子女后產假延長60天,共計158天;生育兩個或三個子女后,產假延長90天,共計188天,男方可享受15天護理假。如果孩子不滿三歲,夫妻雙方每年還可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安徽省:女性員工產假為158天至180天,具體天數由用人單位法規;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每生育多胞胎,產假增加15天。孩子不滿三歲的,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湖南省:女性員工產假延長60天,因此可享受產假共計158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15天。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養)且子女年齡在0至6周歲的,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湖北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三歲以內,夫妻雙方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云南省:女性員工增加60天(共158天),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總共享受10天育兒假。
內蒙古省:除我國法規的產假外,女性員工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孩子的產假為60天(共158天),生育第三個孩子的產假為90天(共188天),男方給予25天護理假。在孩子年滿3歲之前,雙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兒假。
遼寧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順產158天,剖腹產173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有三歲以下子女的夫婦每年總共享受10天育兒假。
廣西省:女性員工生育一個孩子的產假增加60天(總共158天),生育兩個孩子的產假增加70天(總共168天),生育三個孩子的產假增加80天(總共178天),男子的護理假增加25天。夫妻雙方在孩子從零到三歲時,每年享受總共10天的育兒假。
寧夏省:女性員工產假增加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在孩子0-3歲期間,丈夫和妻子每年有10天的育兒假。
擴展閱讀:來源百度百科
本詞條由中國法學會“法治百科”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內容 。鏈接為: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A7%E5%81%87/9380360?fr=aladdin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各地在通過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對女職工產假及相關待遇作出了不同的地方性規定,比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九條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女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2022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到,降低生育成本。嚴格落實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0天等制度。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參保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合法待遇
相關待遇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三款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后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生育保險相關待遇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