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3-12 16:18:26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5:31 瀏覽次數:922次
企業將原本用于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改用于出租,通常應于租賃期開始日,將相應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對不再用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且經整理后達到可經營出租狀態的建筑物,如果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
明確表明其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其自用房地產用于經營租出、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應視為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為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于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后者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公允模式投資性房地產轉固定資產分錄
投資性房地產轉成固定資產–公允模式
借: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差)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差)
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公允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借差)
貸:固定資產(原值)
其他綜合收益(貸差)
企業的房地產用途發生了改變需要條件是什么?
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其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成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1、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
自用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模式變更原則
1、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只有在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3、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