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4-01 13:06:56 更新日期:2024-09-07 17:58:13 瀏覽次數:2043次
一、代理記賬機構方面
1、依法設立的企業
2、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3、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二、代理記賬人員方面
1、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指的是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注意: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三、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提交的材料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四、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