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勞動法拖欠工資的規定
法律分析:新民法典中沒有對拖欠工資作出規定,但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給予賠償金。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性的規定。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勞動者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三十天內結算工資,超過三十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如果單位確實由于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不能及時支付工資,可以與工會協商,將工資的支付推遲一個月。發薪應及時通知所有員工,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拖欠工資補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標準如下: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不屬于拖欠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不屬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包括11種: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5、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6、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賠償;
一、計算機操作系統簡介計算機操作系統是一種控制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資源,為用戶和應用程序提供服務的系統軟件。它扮演著管理計算機系統的角色,并協調各類軟件和硬件的運行。操作系統的發展至今已經經歷了多個階段和演變過程。二、常見的計算機操作系統類型根據不同的特點和用途,計算機操作系統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 Windows操作系統Windows操作系統是由微軟公司開發的一種圖形用戶界面操作系統,廣泛應用于個人計算機。最新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統包括Windows 10等,它們提供了友好的用戶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