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幾種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確定的期限。如約定為1年,3年或者5年等。無固定期限,是指在合同中雙方不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工作結束的時間為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比如,建筑企業與勞動者約定完成一項工程建設任務后,勞動合同就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就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確定的期限。如約定為1年,3年或者5年等。無固定期限,是指在合同中雙方不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工作結束的時間為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比如,建筑企業與勞動者約定完成一項工程建設任務后,勞動合同就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有幾種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幾種?在期限之外還可以續期嗎?
一.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下列三種: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內存續,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合同終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下,勞動關系才可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完成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二. 可以續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會自動續期,如果勞動者仍然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需要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在自己離職的時候,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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