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申請。轉讓方需要向海南省建設廳提交資質轉讓申請,同時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等。
2. 審核材料。海南省建設廳會對轉讓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實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3. 公示。審核通過的材料將在海南省建設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4. 簽訂協(xié)議。公示期結束后,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簽訂資質轉讓協(xié)議,并向海南省建設廳提交相關材料。
5. 審批。海南省建設廳會對資質轉讓協(xié)議進行審批,一般需要7個工作日左右。
6. 領取證書。審批通過后,受讓方可到海南省建設廳領取新的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
1. 轉讓方需要向海南省建設廳提交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轉讓申請書。
2. 轉讓方和受讓方需簽訂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轉讓協(xié)議,并加蓋公章。
3. 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 提供原有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原件及副本。
5. 海南省建設廳審核通過后,頒發(fā)新的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
1. 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都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
2. 資質轉讓需要經過海南省建設廳的審核和批準,時間可能會比較長。
3. 在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清空其所有在辦的項目,確保不產生糾紛。
4. 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是企業(yè)承接建筑工程項目的重要憑證,轉讓方和受讓方需要保管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