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還需關注細節
企業在具體申報過程中,還要注意哪些具體事項呢?
第一,注意退稅標識的應用。1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綜合服務企業申報規定的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業務類型”欄、《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填寫“WMZHFW”,25號公告沿用了此條規定。否則,企業不得按過渡期規定要求辦理退稅。
第二,注意四類企業的劃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1號)規定,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照條件不同,劃分一、二、三、四類企業管理,并自申報出口退(免)稅之日起按不同的措施辦理。綜服務企業應關注公告中明確的條件,否則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第三,注意虛開騙稅的風險。根據13號公告規定,綜服企業如發生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接受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善意取得的除外)、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行為的,應作為責任主體按規定接受處理。因此,綜服企業要加強內部的稅收風險控制,嚴格審查供貨生產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確保符合稅務機關核定的標準。同時要確保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國內采購貨物為生產企業自產并真實出口。需要注意的是,綜服企業是出口退(免)稅的主體。綜服企業如果在收到退稅后再返還給供貨的生產企業,將會產生“假自營真代理”的稅收風險。
第四,注意單票一致的要求。綜服企業外購貨物出口,要保證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結關信息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信息一一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