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外貿企業相對于生產企業要簡單一些,一般是出口環節免銷項稅并且退還進項稅;也有只免不退的,比如沒有進項稅額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本身產品是免稅;還有不免不退的,就是那些禁止出口的產品。
那么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稅額應當以什么為依據,又該如何計算?
增值稅:
1、對出口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
退稅依據=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
注意: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出口貨物為征收率
2、對出口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票所列金額×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合計應退稅額
或者:=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消費稅:
凡屬于從價定率計征的貨物應依據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凡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貨物應依據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為依據。
應退消費稅稅款=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