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為便于納稅人辦理下列出口退(免)稅事項,上述三種免費申報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納稅人可通過上述申報渠道,提出相關申請。
1.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
2.已辦結退稅的出口貨物免退稅申報,發現申報數據有誤而作申報調整;
3.將申請出口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用途改為申報抵扣;
4.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作廢;
5.進料加工計劃分配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