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相關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包括職業年金)。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隨單位繳費部分一并向稅務機關繳納。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后,原則上維持原有繳費方式和銀行、社區、村組等單位代收渠道不變。各級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繳費服務,提升繳費人繳費體驗,逐步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并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管系統停機切換,新的社會保險費信息共享平臺上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各項業務暫停辦理,2019年1月1日恢復正常。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