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6-26 09:03:26 瀏覽次數:5193次
若是我企業是個有限合伙企業,現在投資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年底取得投資分紅,則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作為納稅義務人,若是自然人合伙人需要按照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若是法人合伙人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投資收益相關規定:
參考一:根據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二:相關文件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三
1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