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2 17:19:20 瀏覽次數:5175次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常州市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對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進行了調整。
自2022年7月起,常州市區失業保險金的最低發放標準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
2022年,常州市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為1%,其中企業繳費比例為0.5%。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滿足以下條件: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根據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可達24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個人繳費年限確定。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可以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進行,線上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微信小程序"電子社保卡"申領,線下則需前往參保地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保險金從受理的次月起按月發放至個人金融社保卡,發放時間為每月22日(含)前(遇節假日順延)。
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有時間限制?
答: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申領。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否需要回戶籍地?
答:可以在最后參保地或戶籍地申領,但待遇發放期間不得變更發放地。
問: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找到工作,是否需要停領?
答:是的,出現重新就業等法定停領情形時,需辦理停領手續。
以上信息整合自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相關通知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解讀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