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2 23:58:34 瀏覽次數:9688次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1月起,浙江省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個檔次,第一檔為2490元,第二檔為2260元,第三檔為2010元。同時,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進行了相應的調整,第一檔為24元,第二檔為22元,第三檔為20元。這一調整旨在增加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促進社會公平和經濟發展。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同時廢止。這意味著所有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新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浙江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選擇確定并公布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這些法律法規為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政策指導。
針對最低工資標準,浙江省提供了一系列的業務問答指南,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例如,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試用期工資是否可以只發最低工資,以及加班費、津貼或福利待遇是否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通常考慮多種因素,包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等。通過科學的測算,確保最低工資標準既能滿足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又能適應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于提高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縮小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它也是政府宏觀調控勞動力市場、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手段。
根據浙江省的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得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含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還需另外為勞動者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以上就是關于浙江省2024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詳細介紹和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共同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