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6 10:50:31 瀏覽次數:2638次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和溫州市的相關條例和實施方案,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調整通知。
2024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年度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調整工作集中于2024年8月1日至8月11日進行。
月繳存工資基數按照職工2023年度工資總額計算,單位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30540元,下限根據各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定。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工資基數應在2490元至30540元之間。
2024年度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機關事業單位按12%執行,企業等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申報。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繳存比例應在10%至24%之間。
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相加確定,計算公式為: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靈活就業繳存職工的月繳存額計算方法與單位職工類似,但具體計算時需考慮其特殊性。
對于原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的單位,需要按規定重新申請或恢復正常繳存。對于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核準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單位仍需繳存單位部分。
原則上采用線上申報方式,各繳存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申報手續。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通過“浙里辦”或窗口柜面申報月繳存額調整。
2024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的住房公積金差額部分,繳存單位應在調整后予以補繳或退繳。
涉及月繳存額調整的有關事項和申請表單,可通過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查閱下載。繳存單位在調整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應告知職工本人并接受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問1: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是多少?
答1:2024年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30540元,下限根據各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而定,例如鹿城區、龍灣區等為2490元/月。
問2: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確定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答2: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應按不低于所在縣(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不高于30540元的范圍自主申報月繳存工資基數,并在10%至24%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具體月繳存額計算公式為: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工資基數×繳存比例/2)×2。
問3:如果單位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會如何處理?
答3: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調整的情況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繳存工資基數,在維持繳存比例不變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規則予以調整。
以上信息整合自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