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0-27 16:32:16 瀏覽次數:3752次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text{基礎養老金} = \frac{\text{退休上年度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times (1 + \text{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 \times \text{繳費年限} \times 1\% \]。其中,養老金計發基數是當地人社廳公布的數據,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參保人歷年繳費工資與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text{個人賬戶養老金} = \frac{\text{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text{計發月數}} \]。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確定,50歲退休為195個月,55歲退休為170個月,60歲退休為139個月。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text{過渡性養老金} = \text{退休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times \text{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times \text{視同繳費年限} \times \text{過渡系數}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1995年1月1日之前的未實際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年限,過渡系數一般為1.3%。
假設某參保人86年8月參加工作,94年6月調入深圳,55歲退休,基本上是按照深戶最低標準參保,2022年7月退休,個人帳戶余額為8萬元。詳細數據如下:該參保人總的繳費年限為36年,地方補充養老保險36年,平均繳費指數約為0.72,其中92年7月以前的年限為6年,92年7月以前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6年,98年6月以前的年限為12年,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繳費指數約為0.9,指數化工資是7772元,個人帳戶8萬,2022年計發基數為10795元。
**統籌養老金**的計算為:\[ \text{統籌養老金} = \frac{10795 + 7772}{2} \times 36\% = 3342 \text{元} \]。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為:\[ \text{個人賬戶養老金} = 80000 \div 170 = 471 \text{元} \]。
**調節金**為250元。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為:\[ \text{過渡性養老金} = (7772 \times 6 \times 1.2\%) + (36 \times 4) + 100 = 804 \text{元} \]。
**過渡性養老金調整額**的計算為:\[ \text{過渡性養老金調整額} = \left[ \text{新辦法} (10795 \times 0.9 \times 12 \times 1.2\%) - \text{原辦法} (7772 \times 6 \times 1.2\%) \right] \times 50\% = 420 \text{元} \]。
**地方補助**的計算為:\[ \text{地方補助} = 36 \times 0.72 \times 18.5 + 20 = 500 \text{元} \]。
**過渡性補助**的計算為:\[ \text{過渡性補助} = 7 \times 0.72 \times 11 + 60 = 115 \text{元} \]。
總的退休金約為5902元。
**問:工作經常換地方,在好幾個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時在哪里領養老金?**
答: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問:我在深圳工作時交了社保,辭職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單位又辦了社保,請問兩個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答:可以合并。您跨省流動就業時,由新單位或您本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后,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辦結有關手續。
**問: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續簽合同了,如果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單位,請問如何繳納社保?**
答:參保人員再次就業前,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以居民身份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問:對于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的勞動者,不夠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補繳?**
答: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問:參保人員去世后,個人賬戶的余額會不會“充公”?**
答: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保人員死亡,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都可依法繼承。
**問:我以前繳過4年多養老保險,現在已經有10年沒繳了,請問以前繳的可以計算嗎?養老保險能續繳嗎?**
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里所說的累計繳費,就是指繳費可以連續,也可以不連續。所以,您以前繳過的4年養老保險不會作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仍然存在并按規定計息,今后也可以續繳養老保險費,前后繳費的數額和年限時間都是累計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