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05 23:10:34 瀏覽次數:7284次
202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方案。此次調整旨在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確保他們的養老金能夠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
根據通知,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3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24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均在此次調整范圍內。
調整辦法主要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
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5元。
掛鉤調整: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 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0.8元。 2. 基本養老金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34%增加基本養老金。
適當傾斜調整: 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80周歲以上的年齡區間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2. 2023年12月前在廣西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廣西202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4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問1:2024年南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定額調整是多少?
答1:2024年南寧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問2:如何理解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答2: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是指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