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14 15:15:51 瀏覽次數:4860次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已經進行了調整。調整工作通常在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之間進行,以確保職工的公積金繳存與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相匹配 。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具體來說,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數。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
2024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根據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2023年太原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08110元,因此本年度繳存基數上限為27027元。同時,根據山西省的相關規定,繳存基數下限為1980元 。
對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應從參加工作或新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同樣,新調入的職工也應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調入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且這兩種情況下的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
單位需要在辦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于7月1日至7月31日之間完成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的單位,應從7月份開始補繳。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需要攜帶相關材料,通過中心業務窗口前臺柜面進行調整 。
問1: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是多少?
答1:
問2: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如何確定其繳存基數?
答2:
問3:單位若未按時完成繳存基數調整,應如何處理?
答3:
根據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為27027元 6。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 7。若單位未按時完成繳存基數調整,應從7月份開始補繳,并在辦理7月的繳存業務時提交書面說明,按照相應程序審查核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