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15 16:08:35 瀏覽次數:4923次
根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180元提升至2320元,而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也由22.6元調整至24.4元。
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此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同樣適用這一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以下是關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三個常見問題及其答案:
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答: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月計算的,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而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是按小時計算的,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答: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旨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反映了政府對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和改善民生的重視。了解和遵守最低工資標準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