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25 23:36:45 瀏覽次數:5746次
失業保險是中國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失業人員若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最新的政策,從2023年6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預計提高到1602元/月。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包括: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與個人的累計繳費時間掛鉤。累計繳費時間越長,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也越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若出現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問:失業后找到工作試用期期間可以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答:不可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旦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便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問: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會影響以后的養老金計算嗎?
答:不會。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問:失業保險金可以跨省轉移嗎?
答:可以。參保職工和參保失業人員跨省轉移接續失業保險關系時,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需按照國家對應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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