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03 10:35:15 瀏覽次數:332次
根據2023年10月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最新通知,昆明市作為云南省的省會,其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進行了調整。這一調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標準如下: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這些調整反映了云南省對于提高勞動者待遇的重視,同時也符合國家關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總體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相當廣泛,它適用于云南省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此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在計算最低工資標準時,工資報酬包括了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以及非工資性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有責任在標準發布后10日內向全體勞動者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一措施有助于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會公平正義。
以上信息均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最新通知整理而成,確保了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