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06 16:27:17 瀏覽次數:5234次
山東省的女職工產假共計為158天。
這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以及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增加的60天產假 。
如果遇到難產情況,產假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時,每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同樣增加15天 。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
男方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以享受不少于7天的護理假 。
三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10日的育兒假 。
在產假、護理假期間,女職工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視為出勤 。
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包括檢查費、接生費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
A1: 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難產增加的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個嬰兒增加的15天,以及山東省地方規定的額外60天產假。
A2: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享受15天產假,滿4個月流產享受42天產假。
A3: 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可能還需支付賠償金。
以上信息綜合了最新的政策規定和官方說明,確保了內容的專業度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