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11 23:27:07 瀏覽次數:9130次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貴州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根據《貴州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前述規定的產假外,依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加60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單位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勞動量。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并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嬰兒滿1周歲,經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由女職工本人提出,用人單位同意,可以適當延長其享受哺乳期待遇的時間,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問:貴州省女職工的產假總共有多少天?
答:貴州省女職工的產假總共為158天,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和貴州省增加的60天。
問:難產或生育多胞胎時,產假天數如何增加?
答:難產或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15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問:流產的女職工能享受多少天的產假?
答: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