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2-25 18:20:15 瀏覽次數:1206次
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這一調整旨在增加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促進社會公平與經濟發展。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蘭溪作為浙江省的一個縣級市,其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也遵循了省級政策的指導。根據最新的通知,蘭溪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均有所上調。具體來說,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三檔:第一檔2490元、第二檔2260元、第三檔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則為:第一檔24元、第二檔22元、第三檔20元。這一調整不僅體現了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也反映了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的變化。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不僅是數字的增加,更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障。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必須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等項目后,確保勞動者的實際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問答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若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還會責令其補發所欠工資,并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