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1-08 14:10:13 瀏覽次數:1458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區別:
1、對企業債務的責任承擔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與企業交易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可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3、在競業禁止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可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在財產份額出質方面不同。有限合伙人可將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