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2-04 10:04:27 瀏覽次數:262次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這些條件確保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者是在特定情況下失去工作的人員。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通常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例如,甘肅省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一類區提高至1818元/月,二類區1764元/月,三類區1719元/月,四類區1665元/月,這使得失業保險金標準達到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個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長短來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具體來說,累計繳費時間1年不足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可以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申領。線上渠道包括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及相關的移動客戶端,線下則為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申領時,線上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并完成身份認證,線下則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和個人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借記卡或存折原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除了基本的失業保險金外,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甘肅省近期對失業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包括統一失業保險金政策、代繳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退役軍人特別關注、喪葬撫恤金政策的統一,以及規范失業保險的轉移接續政策。
這些調整旨在強化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保障參保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A1: 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沒有時間限制。只要失業人員和單位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且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A2: 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A3: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根據個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長短來確定,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的領取月份根據繳費年限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