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12-27 13:33:55 瀏覽次數:4533次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由各地測算后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1.4%之間。各省有本地法規可查詢,絕大多數省份和視同繳費年限掛鉤,R由各地測算后確定。推出過渡養老金也是有目的的,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解決養老保險法規實施前的未繳納社保那一段視同繳費年間的養老金。
需要提醒一下的是,過渡性養老金與過渡期新老方法增長10%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計算結果以當地給出的額度為標準。
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后"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即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中,計算"中人"臨界點之前的養老金。
它是為解決"中人"無個人帳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而設立的。因為在"統帳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員,其在"統帳結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帳戶,退休時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就沒有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此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外,還應加上沒有個人帳戶年限(即參加工作至"統帳結合"之間)的養老金。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之前實行"方法一"和"方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方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