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01 17:05:58 瀏覽次數:3606次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擴大綜合申報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9號)的規定:“一、綜合申報范圍下列情形暫不納入綜合申報范圍:
(一)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及環境保護稅跨區申報;
(三)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預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