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15 15:03:12 瀏覽次數:9816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的規定:“第二十條 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辦理轉讓過戶的,不另納稅,也不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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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