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2-21 09:09:37 瀏覽次數:9065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九條的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 )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