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3-02-21 12:02:40 瀏覽次數(shù):3064次
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區(qū)分面積,按3%的稅率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