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01 10:45:02 瀏覽次數:5596次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條的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因此,企業將不動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被投資方股權的行為,屬于有償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