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3-03 15:04:18 瀏覽次數:6034次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五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申報的時間期限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二十一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申報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可以采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