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09 12:21:23 瀏覽次數:9541次
成都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1、已備案租房提取
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
(1)租住住房位于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8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16萬元,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36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4.32萬元。
(2)租住住房位于郊區新城的,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44萬元;
職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88萬元。
(3)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該套住房每年累計租賃提取總額不超過4.32萬元。
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
提取金額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提取金額計算:按照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扣除已提取的租賃備案時間),申請時已租賃備案時間,從備案有效開始時間(備案有效開始時間以租賃備案憑證發證時間為準)當月起算;已申請過的時間即使未足額提取,也不再重復計算。
區域劃分規定:
中心城區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城市新區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
郊區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2、未備案租房提取
職工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萬元,職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2.4萬元。
溫馨提示(針對于未租賃備案)
職工可自由選擇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賬戶余額充足的職工,可在一個季度內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不足的職工,可在一個季度內按月提取,也可將未提取月份的金額累積提取。
3、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提取
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