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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是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外資企業依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因此不同于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不組成法人組織的外資企業,可以采取合伙和個人獨資的形式,這里的合伙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其法律依據類推適用《民法通則》關于個人合伙和企業聯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由一個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西安外資企業的優勢
獨立自由地開展母公司的全球戰略,不需要考慮中方投資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開展業務,而無須像代表處一樣有諸多限制。
以人民幣作為收入向客戶開人民幣發票。
人民幣利潤轉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匯付。 直接在中國雇傭員工。
保護知識產權,專有技術。
不需要與其他方分享利潤。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來的發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劣勢 1、文化的不兼容。這是外資企業管理者遇到的比較頭疼的問題。中國員工的管理無法運用西方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思想,但形成完善的中式管理體系又需要很長的時間。兩者的兼容是件復雜的事情。
2、我國企業的飛速發展,給外資企業帶來了巨大的威脅,而且這種威脅已經逐步不局限在中國或者亞洲市場,這種威脅已經是全球性的競爭威脅。
中外合作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是由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契約式企業。合作各方的合作條件、收益分配、風險和虧損分擔、投資回收和經營管理方式及合作終止時剩余財產的歸屬等,均在合同中約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最重要的區別是,合作各方的投資或合作條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權或者雖折算成股權,但收益分配、風險承擔、債務分擔及企業終止時剩余財產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資的股權狀況來決定。投資回收方式和經營管理方式也可與合資企業不同,有更大的靈活性。
中外合資企業
中外合資企業,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共擔風險的股權式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按注冊資本投資比例(股權)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是由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又稱外商獨資企業。企業所獲利潤全部歸外國投資者所有。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中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公司可采取發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設立。
外商投資性公司
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