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新政策
時間:2017-12-09 16:3731 來源:未知
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稅稅率簡并為11%
三、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1%
五、自2017年1月1日起,試點地區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
六、自2017年7月1日起,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限額扣除
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財稅〔2017〕35號)
八、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別投資稅收指南》(20170427 共59個國家(地區))
九、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財稅〔2017〕33號)
十、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十二、 自2017年4月26日起,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在申報進口上述《征免稅證明》所列貨物時,無需提交紙質《征免稅證明》或其掃描件。如果《征免稅證明》電子數據與申報數據不一致,海關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有關企業應予以提供。(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9號)
十三、2017年5月1日起,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的,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十四、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業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的,不繳納增值稅,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十五、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異地預征的征管模式。
十六、2017年5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十七、2017年5月1日起,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八、2017年5月1日起,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新規定執行。
十九、2017年5月1日起,符合規定的納稅人補開增值稅發票時間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十、2017年5月1日起,在實名辦稅的地區,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審批時限縮短至2個工作日。
二十一、2017年5月1日起,《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二十二、2017年5月1日起,《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開始施行。
二十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
二十四、2017年4月1日起,個人轉讓住房享受優惠,因糾紛未及時取得產權證的,可憑法院、仲裁機構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購房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