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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注
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16號)發布以來,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是否所有的普通發票都要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申稅小微收集了一些典型問答,考考你政策是否熟練掌握↓
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不需要!16號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2.購買方是個體工商戶、政府機構、事業單位是否要填寫稅號?
不需要!16號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3.電商行業、成品油行業開具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不需要!16號公告僅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4.顧客在超市購買商品種類較多,超市能否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可以!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5.到飯店就餐時開具餐飲發票,是否要附上菜品、酒水清單?
不需要!
6.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怎么辦?
不可以!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來源:浙江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