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手續
時間:2017-08-26 15:4931 來源:未知
公司名稱變更的手續
公司更名手續比較簡單:首先你得到工商局去做“商號查重和核準”,意思就是說看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沒有別的企業在使用,如果沒有別的企業使用,那么工商局會出具一個名稱核準通知。
一、核準單位(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名稱預先/變更核準審批表
2、企業自擬新名稱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領取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三、工商受理、發照(企業營業執照發證機關)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4、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時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發照。

四、雕刻備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準刻證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法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刻章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受理后第三天發照。
六、國、地稅變更
1、原國、地稅稅務證正、副本
2、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3、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受理后第三天發照。
在工商局辦結了公司名稱變更后,應在一個月內持執照及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注冊證等所有載公司名稱的證照。公司銘牌應在核準后制作完成,領取執照后即可掛牌,具體時間法律無限制。但若舉辦儀式可選擇一個所謂的吉日。
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變更登記詳細流程
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一般規模較小。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個體工商戶雖然不是法人組織,但是也是市場經濟中一種重要的經濟組織形式,其注冊、變更、注銷等都受相關法律的規定。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經營地址所在地轄區工商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1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申請材料
1、出資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2、出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出資人親自到窗口辦理的除外)
3、變更字號名稱的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不需字號名稱的除外)
4、1寸免冠照1張
5、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新的經營場所證明
6、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機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變更后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以上提交材料均為原件,提供復印件的,應由出資人簽字并署明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