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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異地辦理分公司需要到工商稅務登記注冊的,只要帶好總公司的資料辦理就可以了,只要幾百元就行。
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分公司注冊流程
注冊分公司和注冊公司程序一樣的。
一、 名稱核定:
1.開辦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公司的法人資格證明: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用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專用復印紙復印);
3.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兩張、非當地戶籍的需暫住證、計生證,有些地方還需要務工證;
4.聯系電話;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6.主要經營范圍;
二、 工商登記注冊:
1.申請報告:公司董事長或分公司負責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設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決議(全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決議;
5.分公司負責人照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雇工名單(18--24歲男性兵役狀況證明、30歲以下學歷證明等);
7.場地使用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8.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1.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帳戶。
五、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開辦公司(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國稅、地稅)、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七、社保賬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