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
2、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下才能接受委托。
3、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4、計劃審計工作。
5、制定總體審計策略。
6、風險評估程序。
7、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8、進一步程序一實施控制測試二實質性程序。
9、完成審計工作。
1、了解和評價審計對象的可審性。
2、決策是否考慮接受委托;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下才能接受委托。
⑴在初步了解業務環境后,CPA應當考慮承接該業務是否符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相關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
⑵承接鑒證業務還應當具備下列所有特征①鑒證對象適當;②使用的標準適當且預期使用者能夠獲取該標準;③CPA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結論;④CPA的結論以書面報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與所提供的保證程度相適應;⑤該業務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鑒證業務的工作范圍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試圖將CPA的名字和鑒證對象不適當地聯系在一起,財該項業務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
3、商定業務約定條款。
4、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5、計劃審計工作
⑴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①客戶的主要股東、關鍵管理人員和治理層是否誠信②項目組是否具備執行審計業務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時間和資源③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④由于在連續審計的情況下,CPA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審計經驗,因此在決定是否保持與某一客戶的關系時,項目負責人通常重點考慮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該客戶關系的影響。
⑵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
⑶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
6、制定總體審計策略。
⑴風險評估程序
⑵計劃實施的進一步程序
⑶其他審計程序。
7、風險評估程序從6 個方面了解
⑴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⑵客戶的性質
⑶客戶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⑷客戶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
⑸客戶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
⑹客戶的內控。
8、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9、進一步程序一實施控制測試二實質性程序。
10、.完成審計工作
⑴匯總審計差異。
⑵提請調整或披露。
⑶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
⑷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⑸評價所有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
⑹編制審計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