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