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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防偽開票系統的不斷升級,以及編碼開票、普票也要填制稅號等一系列新政的推出,發票的軌跡將成為大數據監控企業異常的重要來源。7月1日起,普通發票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諸如辦公用品,日用品,食品,不允許開具廣泛、通用的名稱,要求附清單。
越來越多的涉稅信息也將被融合到金稅三期系統中,企業的真實面目也逐漸被全方位展現,翻出“舊賬”,只是早晚的問題。臨安一家公司,在前段時間被稅務稽查,翻出了11年的舊賬。
臨安XX工具有限公司,在2011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62份,金額486.45萬元,稅額82.70萬元。除此之外還存在其他涉稅違法問題,涉及稅款66.56萬元。經浙江省臨安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發現該司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要違法事實后,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49.26萬元的行政處理,并于2017年第一季度將此案公之于眾。
稅務機關深入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行為工作,近年來虛開大案頻發,為挽回稅款損失開票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會委托受票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對虛開發票進行協查,協查結果通常是受票企業被要求轉出進項稅額,甚至被處以罰款和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部分處理。因此,企業應當防范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避免因上游企業虛開而受到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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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稅三期上線后,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方式也進一步優化
一、增值稅發票開具
從發票開具來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只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若對方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其他納稅人如自然人,同樣只能通過代開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從受票方來說,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給除自然人外的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開具給所有的受票對象。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對增值稅發票所包含的數據進行識別、確認。一般情況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需在180日內進行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進行進項抵扣。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進項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進行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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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梳理7月份關于增值稅發票相關的稅收規定
第一個類別,是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扣稅憑證,不得抵扣。比方說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票面有涂改,票面信息不全等。
第二個是納稅人資料不齊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特別是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除此之外還有沒有提供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清單的匯總專用發票,是不得抵扣的。
特別提醒,如果有匯總開票的情況,在取票時請一定取得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否則你的進項稅是不得抵扣的。另外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時候,也可能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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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規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
一、不合規點說明
1、沒有復核人和收款人,且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開票人也不可為管理員;
2、銷售方發票專用章一般在備注欄內;
3、稅局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加蓋稅務局的章,只能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并蓋在備注欄內;
4、稅局代開發票對開票人、復核、收款人沒有明確要求,可只有開票人 。
二、看發票,這些事項要注意
1、當貨物名稱欄出現詳見銷貨清單時,請記得要對方提供兩份銷貨清單。
2、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請記得抵扣聯切勿粘貼,用回形針夾著交上來報銷即可。
3、請在開票日期的30天內交到財務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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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發生真實交易
企業確實購進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務,而且供應商是開票企業,而不能是冒充開票企業名義的業務員或開票企業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業需要注意:鑒于開票企業與冒充其名義的業務員之間可能惡意串通以隱瞞開票人與實際供應商不一致的情況,受票方不能僅取得業務員提供的,加蓋開票人印鑒的介紹信等證據,而需要通過去電、去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開票企業核實,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二、付款與交易一致
以下兩種情況均符合要求:一是企業確實向開票方支付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即嚴格意義的“三流一致”。為證明這一點,企業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資金流向、事后可取證的結算方式,如對公賬戶之間銀行電匯或轉賬票據,盡量避免用現金或現金支票結算;二是雖然企業不是向開票方支付款項,但有證據證明開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關于何謂“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39號公告無明確規定,但可參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一)第45條中的規定:“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可見索取銷售款項憑據應為可以證明到期債權的書面合同。因此,企業發生大額交易時需要注意與開票方簽訂書面合同以防范風險。
三、發票信息一致
企業購進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品名、數量、金額應當與發票記載一致,如何發票記載內容與已訂立的書面合同不一致,應盡可能及時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購買貨物或服務種類較多,應當分別開具發票,或者取得開票方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打印的銷售清單。
(來源:惠稅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