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減稅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答疑部分
時間:2017-09-20 16:3131 來源:未知
1.聽說國家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再一次提高了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標準,請問標準是多少?
答: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國務院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國家在2017年將擴大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的范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標準不變。
2.我想了解一下國家提高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標準,請問該項政策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什么是“小型微利企業”?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4.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的,如何辦理優惠備案?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
6.小型微利企業免征的增值稅是否需要計入企業收入總額?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計入政府補貼的免征增值稅稅金應征收企業所得稅。